新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已经出台,《条例》规定,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1991年4月2日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46条,分总则、管理体制和职责、内容和分类、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纪律和监督、附则,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概念、作用以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条例》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相比作了哪些调整和完善?
一是明确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定位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
三是突出全面从严要求。
四是注重效用发挥。
四、关于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一)干部人事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履历类材料 2.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3.考核鉴定类材料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 5.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 6.党、团类材料 7.表彰奖励类材料 8.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 9.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2. 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3. 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4. 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5. 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职责
1.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3. 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 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5. 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四)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突出全面从严要求,并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在干部动议、考察、任职前公示、录用、聘用、遴选、选调、交流,人才引进,军队转业(复员)安置,档案转递、接收等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
(五)什么情况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1. 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 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 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 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 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 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 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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