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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表时间: 2021年07月01日 09:56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量: 3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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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2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1.稳妥组织复工复产。根据全省疫情形势变化,精准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分级分区分类别逐步开放。(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旅游景区、饭店、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处理,配齐测温、洗手、消毒设施和用品,配备临时应急隔离场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3.加强游客防疫引导。通过手机短信、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扎实做好防疫宣传引导,提高游客防疫意识。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场所,要科学控制游客流量,组织志愿者、安全员加强巡检,及时提示游客分散活动。认真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4.抓好员工自身防范。健全员工健康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分时段预约、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零接触”服务。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实行分餐或错峰就餐,减少人员密切接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二、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5.充分利用好已出台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整理集成“政策工具包”推送给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普惠性税费、金融、社保、租金、用工、水电气等支持政策。(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6.加大专项扶持力度。调整省、市两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支出结构,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省本级从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1.5亿元,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集群发展、设施升级改造、宣传推介、文化惠民活动等贴补。各市可参照执行。(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7.加强金融政策扶持。组织开展银行和企业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降低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8.提前兑付奖励补助资金。2020年4月底前将2019年入境旅游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对业绩突出的入境旅游企业给予接待游客人天总量奖、包机奖、邮轮(游船)奖等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9.加大影视出版和文艺创作支持。统筹利用省级影视推进相关资金,加大对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公益广告制作及发行放映单位扶持,对乡镇影院实施特别奖补。对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给予奖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各市政府)

  三、助推市场恢复活力

  10.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免费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内外一类客源市场实施精准营销,推动市场快速升温。调整贸易会展促进活动,加大首届中国(山东)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国际招展力度,办好孔子家乡山东文化贸易展,扩大国际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鼓励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饭店、星级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改造升级,各市政府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统筹中央、省级资金,对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等在建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加快文创产品开发,重点扶持一批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12. 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整合省、市、县三级资金,组建山东剧场院线,搭建“齐鲁艺票通”信息平台,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提前编制2020年农村电影购买服务计划,侧重购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康饮食生活题材片目。(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13.支持企业承办公务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会议会展、培训、内外宾接待等公务活动在省市规定的支出定额内委托旅行社、饭店、文化传媒等企业承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14.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鼓励在职导游员参加职业晋级考试,对通过本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举办导游员、红色旅游讲解员、饭店服务员等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对组织一线防疫人员旅游休闲的企业给予补助。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旅行社单独组织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团队游的给予奖补。由旅行社完备相关资料,按照先报备、后审核的程序,每人补助50元,费用由省本级承担。鼓励A级旅游景区年内向医护人员免费开放,各市给予一定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16.加快文旅融合。重点打造泰安—曲阜优秀传统文化旅游、齐文化旅游、大运河(山东段)文化旅游、黄河三角洲生态文化旅游等示范区。推出山水圣人、仙境海岸、运河水浒、亲情沂蒙等精品文化旅游线路。组织创建首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文化和旅游厅)

  17.加强消费引领。组织开展“第四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山东人游山东”“畅游齐鲁·好客山东好时节”消费促进活动。联合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惠民补贴。组织评定一批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示范县(市、区)。(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市政府)

  18.打造数字文旅。制定出台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快4K/8K电视、5G高新视频、网络视听、数字会展、数字娱乐、数字生活建设。实施“一部手机游山东”项目,构建智慧文旅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公益数字服务,对疫情期间免费向公众提供线上影视、演出、娱乐、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服务并取得较好市场流量的产品予以奖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

  19.提振夜间旅游。推动景区夜间开放,优化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推出一批业态多元、吸引力强的夜间旅游优质项目和产品。依托中心城区设施和重点景区,培育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体验、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等夜间旅游经济产业,打造30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20.优化消费体验。实施便民消费工程,推广移动支付方式,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付便捷度。引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联合商业银行发行山东文化旅游主题信用卡,推出消费积分、分期付款文化旅游信贷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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