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发依据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2〕52号)。
二、补贴范围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三、补贴标准
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如下标准: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四、发放要求
区县组织部门要认真审定老党员名单和补贴金额,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生活补贴足额发放到老党员手中。
监督举报电话:0633-517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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