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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为实干创新者保驾护航

发表时间: 2018年12月12日 14:20 来源: 点击量: 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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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岚山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先行先试、敢闯敢干、主动作为,营造鼓励担当担责、宽容失误失败、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政治生态。

  划清可容“边界”和不容“红线”。结合岚山实际,在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基础上,限定了容错的4个原则,对在“三招三引”、项目建设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实施中,因大胆履职、创造性开展工作或因不可预知因素导致执行政策规定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预期效果等10种情形予以容错。同时,建立容错“负面清单”,对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明令禁止、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等9个方面,排除在容错范围之外,不予容错免责。构建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制度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攻坚克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规范容错纠错处理程序。一是提出申请。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问责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二是调查核实。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联合相关有关部门单位,针对申请事项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在全面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三是认定反馈。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建议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反馈,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四是登记备案。调查报告和认定结果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并向相关部门做好抄送、备案工作。

  强化容错纠错结果运用。一是明确免责范围。对于经确定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后备干部资格认定等方面不受影响;在党内问责、行政问责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处分方面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处理。二是加强跟踪管理。对予以容错的干部实行1年的跟踪管理,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对该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关心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态,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松上阵。三是建立纠错改正机制。对认定符合容错情形的,由问责机关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听取纠错对象陈述意见,提出纠错要求,督促其限期整改,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落实长效举措,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严明容错纠错工作纪律。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审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综合考虑容错事项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正确理解执行政策,为改革创新者保驾护航。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对受到诬告或不实反映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反馈调查结果,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并严肃查处干扰改革创新或阻碍工作推进的造谣中伤、诬告陷害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同时,对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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