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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 2020年03月30日 15:20 来源: 点击量: 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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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用工补贴

(一)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分批提供,企业参保地负责落实。区县企业名单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涉及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区县负责。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由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二)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相关的一线工人、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日照市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日照市一次性用工补贴花名册》(附件2)及其春节期间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

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审核提交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3.公示。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

(二)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吸纳人员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均属劳务派遣机构的,由劳务派遣机构申请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将吸纳人员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共同申报补贴,同时提供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拨付给用工单位。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企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日照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提交材料,并核实吸纳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信息、参保信息。

3.公示。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职业介绍补贴

(一)适用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主要内容

2020年2月4日至6月30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现就业,并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人员),经审核确认,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出现不同机构重复申请的,以先提交申请的机构为准,有异议的通过用人单位就业人员核实确认。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行政许可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日照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4)、《日照市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附件5),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能够证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介行为的相关材料。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申领办法另行通知。

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电话回访审核职介行为的真实性,并做好回访记录。通过审核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

3.公示。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2.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比对信息,通知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其申请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按照《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日财社〔2019〕26号)执行。

(二)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

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2.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后,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按照《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日财社〔2019〕26号)执行。

(三)阶段性延长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1.适用对象

正在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

2.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期间,不再对以上三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比对信息,为符合条件企业主动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按照《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日财社〔2019〕26号)执行。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按照《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日财社〔2019〕26号)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主要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按照《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日财社〔2019〕26号)执行。

六、就业见习补贴

(一)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单位。

(二)主要内容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见习基地于每季度结束的次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票、保单复印件、见习终止证明及见习鉴定表。

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一)适用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二)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收入达到脱贫标准线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500元的扶贫车间一次性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该项补贴与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资金来源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日照市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申请表》(附件6日照市就业扶贫车间补助花名册》(附件7)及政策补贴期限内的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

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随机抽取电话回访审核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真实性,并做好回访记录。通过审核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

3.公示。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职业培训补贴

(一)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

     2.主要内容

根据通过线上培训平台培训且线上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人数(以下称重点群体),按照《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日财社201926)明确的该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线上平台培训补贴。

3.资金来源 

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线上培训平台每月5日前向重点群体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日照市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8)、培训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在线培训学时记录及在线培训合格证。

2)审核。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凭线上培训平台提供的管理员账号对重点群体在线培训信息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无误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1.适用对象

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2.主要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我市确定的平台进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根据实际在线培训学时,按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重点群体生活费补贴由线上培训平台提交《日照市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附件9)、培训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在线培训学时记录及在线培训合格证代为申请,补贴申领发放流程按线上平台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执行。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生活费补贴直接发放至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实名银行账户。

九、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

(一)适用对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二)主要内容

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省级最高50万元,市级最高20万元。省、市级运营补贴不可重复申请。

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资金来源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省级:

1)申报。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自行申报。

2)初审。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初审。

3)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4)公示拨付。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后拨付。

2.市级:

1)申报。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自行申报。

2)初审。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初审。

3)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4)公示拨付。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后拨付。

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示及拨付。

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登录帐号、运营补贴申请材料、登录操作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另行通知。

十、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

(二)主要内容

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系统比对确定,无需个人重新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数据核查是否就业。

十一、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一)适用对象

2020年从单位失业(失业前在该单位存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失业人员。

(二)主要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57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填写《日照市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0)。

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参保信息进行内部核实。

3)公示。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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